癸卯正月,巴拿馬最高法院夤夜裁書,竟判華商長和港口三十年之契“違憲”,一朝奪兩港,寰宇驚嘩。名曰憲章,實則美使魯比奧先以“運河主權”相脅,復以兵艦臨境;巴廷震懾,屈膝而從。法槌未落,賀聲已徹白宮。刀俎之間,契約何異草芥?潮痕未晞,霸圖已勒;爰書短引,以鑒此劫。
七律?斥巴拿馬法院屈美毀約
滄溟水接運河腥,
法槌奴顏鑄邪庭。
一紙空文銷舊契,
千鈞怒浪撼殘靈。
惡鷹暗攫金門鑰,
瘴霧猶迷翡翠屏。
青史斑斑終有斷,
潮痕永勒霸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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