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4日17時30分許,遵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二大隊接群眾報警稱:“其駕駛的車輛在杭瑞高速公路上被前方大貨車給撞了,無人員受傷,車輛現(xiàn)在無法行駛了,停在快車道上的,請出警!”接警后,高速二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到達現(xiàn)場后,只見一小型普通客車停在快車道上,一重型半掛車停在應急車道上,民警立即在后方做好安全防護后對現(xiàn)場進行了勘察并詢問事故發(fā)生情況。經詢問雙方駕駛人,雙方各執(zhí)一詞,都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隨后民警調取了事故路段的監(jiān)控,還原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面對視頻監(jiān)控,貨車駕駛人慚愧地低下了頭并向小車駕駛人道歉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事故認定:經調查,蘇某違反規(guī)定變更車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敝?guī)定,其過錯行駛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其違法行為還被遵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二大隊處以100元罰款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