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3時30分,遵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三大隊接到駕駛人報警,稱其駕駛車輛沿玉新高速公路由新舟往湄潭方向行駛,當行至湄潭南服務區(qū)前行約2公里的位置時發(fā)生單方事故,車輛受損較為嚴重,無人員傷亡,請出警。
民警抵達現場時,看見一輛貴C籍面包車停駛在道路路肩與應急車道內,車上5人均已撤離到安全地帶,在確認車上5人沒有受傷后,民警立即對現場展開勘查。經勘查,發(fā)生事故的面包車前保險杠已經完全脫落,右前輪胎爆胎,事故地點遺留有大量油漬,疑似發(fā)動機受損。
經過詢問駕駛人及乘車人得知,駕駛人一行5人駕駛車輛準備返回余慶縣松煙鎮(zhèn)老家,由于長時間駕駛車輛,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出現了疲勞駕駛的跡象,但抱著“馬上到了”的僥幸心理,在行車過程中打起了瞌睡,隨后便發(fā)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最后,遵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三大隊根據民警現場勘查、駕駛人和乘車人陳述等,依法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駕駛人粟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