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成再解《道德經》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用。
劉成解:圣人處乎顯位則拔擢賢人,有財則分人以財,無財則分之以德。此所謂用以為利,無以為用。
再解:圣人有位天下賢人皆在顯位,有財天下君子皆得所養(yǎng);圣人為學乎仁義則分人以德以為天下式,為學乎利足以事養(yǎng)君子,是以圣人有以為利,無以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