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編版八年級下冊語文《桃花源記》注釋里對“漁人甚異之”里的“異”是這樣解釋的:
驚異,差異。這里是“對......感到驚異”的意思。
實(shí)際上,原句“漁人甚異之”既是一個倒裝句,也是一個省略句。完整和正常的句子應(yīng)該為“漁人于之甚異”。為了強(qiáng)調(diào)驚異,將“異”提前至“之”之前;為了語句精煉,省掉了介詞“于”。這里,“于”本身就是“對”的含義。句子翻譯出來就是“漁人對這種景象非常驚異”。
那么,“異”在此就是驚異,驚詫之意。而注釋中對此詞已經(jīng)解釋正確后又添加了一句,特別是加上了雙引號之處既有畫蛇添足之嫌,更破壞了對前面此詞剛剛注釋的正確含義,意義前后明顯有沖突。所以,這種解釋明顯是不正確的。因此,要么刪掉這個注釋當(dāng)中兩句中的后一句,要么將后一句改為“這里指漁人對看到的景象感到驚異”,解釋一下即可,勿須再加引號了。
不知筆者理解是否正確,也愿各位同仁發(fā)表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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