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下第六 御下者,當(dāng)以寬仁為要,輔之以嚴(yán)。仁而不失其道,寬而不失其法,嚴(yán)而不失其辭。 明是非,平賞罰。恩威宜相濟(jì),功過宜分明,以此御下,豈有不服之理? 恩以立德,威以服眾,賞以興功,伐以禁過。寡恩則士怨,少威則士驕;功而不賞則恚,過而不罰則惰。至小過不懲則積大過,小善不揚(yáng)則失大善,害莫大焉。 御下亦有術(shù)焉。必待之以誠,道之以德,施之以恩,齊之以禮,策之以道,誘之以利,懾之以威。然此鼻因人而異,因時而乘勢。 不遷怒,不受諂,持正守中。 體恤下情,身為士先。赦小過,舉賢才。御下莫如等子弟,功則推以讓人,過則引為己責(zé),則屬下莫不服心,爭用命焉。 太史公有言,桃李無言,下自成蹊,此言甚是,然言者昭,而踐者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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