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鵬 通訊員 王希玉 姜琳來源:法制日報網(wǎng)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9-07/22/content_7939979.htm
——山東陽谷法院積極開展訴調對接多元化解糾紛
近年來,山東省陽谷縣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依托訴訟服務中心和5個人民法庭,筑牢夯實訴調對接工作平臺,穩(wěn)妥推進訴調對接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改革,加大對調解工作指導力度,完善多方參與調解機制,進一步發(fā)揮調解作用,形成了黨委領導、法院主導、多方參與的糾紛化解格局。
“3年來,陽谷法院共受理訴前調解案件420件,調解結案212件,訴前調解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為全縣社會和諧穩(wěn)定、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苯?陽谷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公法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訴調網(wǎng)絡全覆蓋
2018年9月,陽谷縣西湖鎮(zhèn)村民任某到西湖人民法庭起訴,稱同村村民馬某在與其承包地相鄰地邊種了樹,現(xiàn)在馬某的樹有17米高,吸收自家土地養(yǎng)分,加上樹冠遮陰,自家10多米遠的地沒有任何收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砍除地邊的樹,消除影響。法庭立案工作人員收到材料后,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涉訪案件,任某多次上訪,雙方矛盾激烈。
在征得任某、馬某同意后,法庭訴前調解負責人、西湖法庭庭長胡振東委派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并全程參與、進行業(yè)務指導。
“經過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選擇摒棄前嫌、和睦相處,并就涉案樹木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痹诤駯|看來,案件通過選擇對抗性較弱、有利于修復雙方鄰里關系的訴前委派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化解了多年的信訪糾紛,以較小司法成本取得了較好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2018年9月5日陽谷縣法院和縣司法局密切協(xié)作,共同會商制定《陽谷縣訴調對接工作規(guī)則(試行)》,成立了陽谷縣訴調對接中心,并在全縣18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訴調對接調解室,由縣法院訴前調解及速裁團隊、5個人民法庭與縣司法局派專人負責,與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xiàn)全面對接。
“院機關訴訟服務中心和5個人民法庭依托鄉(xiāng)、村兩級民調組織,積極開展訴前委派調解、訴后委托調解工作,形成了司法調解與訴調對接中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訴前、庭前、庭后對接的全覆蓋訴調網(wǎng)絡。”陽谷縣法院政治處副主任韓飛告訴記者。
專職調解全天候
“我們在院機關訴訟服務中心、5個人民法庭配備8名專職調解員。這些調解員均由具有較高法律素養(yǎng)、政策水平及較強聯(lián)系服務群眾能力和豐富生活經驗的退休法官、村黨支部書記等擔任,為當事人提供全天候專職訴前調解服務。”談起調解員隊伍情況,周公法直點贊。
2016年6月,46名來自四川和東北的農民工向陽谷縣閆樓鎮(zhèn)村民鄭某、楊某追索勞動報酬。陽谷法院機關專職調解員段新、陳延華了解案情后,積極與閆樓鎮(zhèn)政府、管理區(qū)、村委會等聯(lián)系,共同組織農民工與鄭某、楊某參加訴前調解。經過多次溝通協(xié)調,僅用5天時間就將拖欠46人的65000元工資全部解決,有效化解了群體性案件的潛在信訪風險。
陽谷縣法院黨組成員、行政二庭庭長郝紅軍向記者介紹,2018年10月,陽谷縣在法院掛牌成立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制定《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工作程序》《和解工作實施辦法》《和解員管理辦法》等具體操作規(guī)程,由法院行政審判庭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對接,檢察院民行科、司法局、信訪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執(zhí)法局的部分工作人員(法務部門)、法律顧問和部分律師等組成和解員隊伍,充分發(fā)揮爭議審前和解工作在化解重大復雜糾紛、群體性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方面的優(yōu)勢作用。
記者了解到,陽谷縣法院在全力推進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同時,還全面拓展與行業(yè)調解、行政調解的對接機制建設,大力開展邀請協(xié)助調解工作,健全多元調解全聯(lián)動工作體系。建立金融消費類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與中國人民銀行陽谷支行共同簽署《關于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會議紀要》,在聊城市范圍內率先建立并啟動金融糾紛案件調處平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與縣交警隊共同簽署《關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會議紀要》;推動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促進實質化解行政爭議;邀請工會、婦聯(lián)、中小企業(yè)聯(lián)合會等組織協(xié)助調解解決糾紛。
訴調協(xié)同全銜接
今年5月15日,城關法庭,陽谷縣居民肖某起訴要求與妻子王某離婚。
法庭立案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后,發(fā)現(xiàn)該糾紛適宜調解,即向訴前調解負責人、城關法庭庭長張新偉匯報。
“我向肖某仔細詢問情況后,初步確認雙方矛盾并非不可調和,遂通知女方到法庭調解。因女方產生對立情緒拒不配合法庭調解,我聯(lián)系雙方居住地的僑潤辦事處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到雙方住所進行調解?!睆埿聜フf,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夫妻雙方解開了心結,體會到對方為家庭的付出,最終和好如初。
據(jù)了解,陽谷法院加強訴調對接平臺化建設,明確職責分工,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有機銜接。實施立案訴調分流,引導當事人先行調解。規(guī)范司法確認程序,及時確認民事調解協(xié)議效力。實施訴前評估鑒定制度,有效促進訴前調解。完善工作流程和繁簡分流機制,規(guī)范訴調程序銜接。
與此同時,陽谷法院機關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訴前調解及速裁審判團隊,專職負責訴前調解、調解協(xié)議確認、簡易案件速裁和指導調解員調解工作。5個人民法庭的庭長作為各自轄區(qū)訴前調解負責人,全面負責法庭訴前調解工作。院機關訴訟服務中心及人民法庭工作人員在立案接待時,對糾紛非訴解決的可能性進行判斷,對適宜訴前調解的案件,向當事人釋明并引導先行通過訴前調解途徑解決。
“我們還制定實施《關于訴前評估鑒定程序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明確在訴前調解階段,需要進行評估、鑒定的案件,由法官協(xié)調特邀調解員和司法技術科參與實施,在正式立案前先行進行評估、鑒定?!标柟瓤h法院立案庭庭長楊愛民說,通過訴前評估鑒定,促使當事人形成合理預期,有效促進了訴前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