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風中原???(劉自軒 李全營)
8月20日下午,河南平頂山市公交司機婁珍珍,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自己遭到乘客杜某母女倆人毆打一事。
7月23日晚上7點30分左右,她在駕駛公交車行駛途中,提醒乘客杜某不要讓小孩睡在坐椅上,引起乘客杜某的不滿,對她進行辱罵。婁珍珍停車后用水潑向杜某,爭執(zhí)中杜某也用水潑向婁珍珍,并隨即下車。然而,本以為事件已經(jīng)過去的婁珍珍,當她駕駛公交車從終點站返回時,杜某竟和一名年輕女子等候在公交車站臺上,她便提前停車報警。在她再次啟動車輛準備行駛時,被杜某擋在車前將車逼停。隨后,杜某和那名年輕女子沖上車來,在司機婁珍珍來不及拉手剎車的情況下,被她們倆人拽著頭發(fā)和衣服毆打,直到警察趕來后才罷手。
自從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發(fā)生后,公交車行車安全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各種媒體幾乎每天都有這類事件的報道,但是,能夠形成全國性輿論風暴的案例并不多。從單純的事故角度看,這次杜某母女倆人毆打公交車司機的行為,并未造成實質(zhì)性的嚴重后果。引發(fā)輿情的主要原因是,打人者的身份比較特殊。事后查明,這個年輕女人叫岳某靜,除了是杜某的女兒外,她的另一個身份是平頂山新華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某軍的妻子。這樣的身份,再加上她在打人時敢于“我不怕犯法”“見一次打一次”的叫囂,這才引發(fā)公眾的強烈關注。
執(zhí)法不公,歷來都是網(wǎng)民詬病的重點,岳某靜一個弱女子,何來“我不怕犯法”,對他人“見一次打一次”的膽量?如果不是無知者無畏,就必然是有恃無恐了。所以,事件發(fā)生以后,公眾關注的焦點,已經(jīng)不是母女倆毆打公交車司機,危害公共安全的問題,而是身為副檢察長夫人的岳某靜是否會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然而,事情的走向似乎被網(wǎng)民們不幸言中,根據(jù)平頂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雙方在反復自行調(diào)解未果后,平頂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于8月19日、21日,先后對違法行為人杜某處以行政拘留13日并處罰款800元的處罰;對違法行為人岳某靜處以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900元的處罰;對違法行為人、司機婁某珍“公然侮辱他人”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這個處罰看上去還是很公正的,連公交司機婁珍珍先用水潑乘客杜某的行為,也被認定為“公然侮辱他人”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認定公交車司機“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是因為她先用水潑了乘客杜某。讓人有點犯糊涂的是,乘客杜某先辱罵司機的行為,又是不是“公然侮辱他人”呢?
其實,公交司機婁珍珍被以“公然侮辱他人”的名義行政拘留3天,這還不是引發(fā)輿情的原因。最詭異的是那個副檢察長夫人岳某靜參與打人后,名義上被處以行政拘留14日,而實際上只是一紙空文,岳某靜的真身其實并未到案受到法律的懲處,她仍然自由自在地在外面逍遙自在。岳某靜為何不收監(jiān)?辦案警察稱“我們也想趕緊找到她”。言下之意是岳某靜一夜之間從人間蒸發(fā)了。難怪她敢口出狂言“我不怕犯法”,原來是有如此高超的遁逃術。不過,在網(wǎng)民看來,這一招兒太小兒科,像是一個愚人節(jié)的笑話,三個當事人拘了兩個,偏偏副檢察長夫人找不到人了。即便警察找不到岳某靜,難道副檢察長李某軍對夫人失蹤也不管嗎?更何況現(xiàn)代電子跟蹤、定位技術如此發(fā)達,找個信息齊全的人應該不是難事。
從報道反映的情況看,公眾的質(zhì)疑還遠不止這些。司機婁珍珍被打是在她駕駛公交車返程的途中,杜某和其女兒攔車逼停公交車毆打司機,這一點更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情形。還有杜某母女倆在毆打公交車司機婁珍珍時,引擎尚未熄火,手剎未拉,車輛隨時有產(chǎn)生公共危害的可能,這一點更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只是未造成嚴重后果而已。自重慶市發(fā)生公交車墜江事故以來,網(wǎng)民們對這樣的案例見得多了,對其立案量刑已能分析的八九不離十。基于以上兩點,當?shù)鼐街粚Χ拍衬概畟z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3天和14天、并處800元至900元罰款的處罰,似有將刑事案件變治安案件,降格處理之嫌疑。
輿情發(fā)酵后,身為副檢察長的岳某靜丈夫李新軍曾公開表態(tài)稱,不會因為夫妻關系影響警方辦案,支持警方依法處理。8月21日,平頂山市檢察院的通報也來了:“經(jīng)平頂山市檢察院和新華區(qū)委研究,暫停新華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新軍的職務,責令其配合有關部門調(diào)查”。看到這里,很多人是不是特別想說,岳某靜,又一個實力坑夫的女人成功了!雖然目前只是暫時停職,誰能保證不會像重慶“保時捷事件”中的那位童所長一樣,被摟草打兔子,查出點其它事情來呢?畢竟現(xiàn)在真正硬氣的官員并不多,歪打正著被“誤傷”的案例也是時有發(fā)生。
隨著平頂山市檢察院通報的發(fā)布,我想那位副檢察長夫人岳某靜,應該已經(jīng)在到案的路上了。她和她的丈夫應該明白,只有公平、公正地接受法律的處罰,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才是平息事態(tài)的唯一選擇,否則,無法消除公眾對此案中公權私用的疑慮。妻子叫囂“不怕犯法”,岳母“故意傷害他人”,這都是極度囂張的表現(xiàn)。毆打公交車司機后行政拘留“找不到人,”“故意傷害他人”被逮捕后被免于起訴,這樣的好運氣為何都降臨在她們母女二人身上,事件的背后,分明徘徊著這位副檢察長權力的魅影。
最后,我想弱弱地對領導們的近親屬說一句:切勿仗勢欺人,后果會很嚴重!